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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宣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台北當局立刻派遣高級官員到華盛游說,爭取維護台灣權益,而美國國會部分反共、親台議員,亦迅速催促政府草擬「台灣關係法」。1月26日,台灣關係法草案遞交國會,2月28日修改完成,寫成正式文本,3月14日一日內參眾兩院迅速通過,成為對美國政府有約束力的國內法律。

台灣關係法明確表示,台灣所在的西太平洋地區,區內之和平及穩定,與美國政治、安全與經濟利益關係密切,並且受到國際關切,因此美國將任何試圖以非和平手段決定台灣之未來,包括經濟抵制或禁運,被認為是對西太平洋和平與安全之一項威脅,為美國所嚴重關切。美國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抵制任何可能以武力或其他形式危及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之強制行動。同時,美國雖然斷絕同台灣當局之外交關係,但在法律上,凡美國法律提及或涉及外國,外國政府等名詞,應包括台灣在內。台灣關係法為美國繼續插手台灣事務,定立法理依據。
 
1970-79 台灣關係法 中華文化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