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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審訊,經過長時間的籌備以及細密的安排,然後進行。據記載,1979年9月3日,鄧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之上,提議將「四人幫」以及「林彪」兩案合併處理,常委會通過由彭真、彭沖、江華、黃火青、趙蒼璧、王鶴壽、伍修權等人組成「兩案審判指導小組」,由彭真擔任組長。之後,在1980年2月任命彭真為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9月29日,成立特別檢察廳,負責起訴江青等人,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黃火青兼任特別檢察廳廳長,另有兩位副廳長、二十一位檢察員。同時,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兼任特別法庭庭長。另有三位副庭長、三十一位審判員,審判員之中,有一些是著名的學者,例如經濟學者巫寶三、社會學家費孝通等,他們有部分人在毛澤東時代曾經被打成「右派」。

特別檢察廳所宣布的起訴會,全文兩萬多字,列舉江青等人四十八條罪行,這四十八條罪行包括四大罪狀:

  1. 誣諂、迫害國家領導人,策劃推翻無產階級專政政權;
  2. 迫害、鎮壓廣大幹部和群眾;
  3. 謀害毛澤東主席,策動反革命武裝政變。
策動上海武裝叛亂。現場聽審的人有大約八百人,都是經過特別安排,同時海內外電視作出轉播,報紙都有詳細的報導。1981年1月23日,審訊完成,法庭作出宣判。
 
1980-89 審訊四人幫(中) 中華文化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