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關於香港主權的聯合聲明,在北京簽署之後,香港正式進入回歸中國的過渡期,十二年半的過渡期,對不少的香港人來說,漫長而充滿疑慮。
中國領導人鄧小平所承諾的「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究竟如何實現,仍然有待考驗。
在十二年半的過渡期,英國方面,需要維持香港的繁榮穩定,同時,需要將原有的殖民地政治體制,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過渡到港人治港。中國方面,需要制定未來治理香港,保障香港安定繁榮的基石,就是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據前任港澳辦主任李後憶述:1985年4月1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批准中英聯合聲明的同時,決定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同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並公布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名單。姬鵬飛為主任委員,全體委員共59人,其中內地委員36人,香港委員23人。1985年7月1日,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據李後憶述,當時準備用大概五年時間,完成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90年上半年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李後表示,內地委員與香港委員之間,存在不少隔膜,例如內地委員比較重視「一國」,香港委員比較重視「兩制」,部分香港委員習慣性地將內地與香港關係稱為「中港關係」,有些人甚至說出「你們中國,我們香港」的說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