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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70年代,香港出現一大群年青的政治活躍分子,並組成一些以關心社會問題為宗旨的組織,亦即是所謂壓力團體,這些新一代的社會精英與傳統的「高等華人」有明顯的區別,他們多數來自基層,接近民眾,深入社會,而且擁有相當知識、學歷。不過,欠缺正式參政的渠道,除非個別人士被殖民地政府吸納,委任加入政府的諮詢架構,否則難以影響政府施政。另一方面,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長期政治冷感,形成民眾對談論政治,對批評政府的恐懼以及迴避的心態,新一代政治活躍份子,只能在一些個別事件中為當事人提出訴求,例如水上新娘、船民問題之類,基本上缺乏群眾支持,而且得不到其他人的信任,甚至被視為別有用心,以及「攪事」。

因此殖民地政府要推動政治改革,提高香港人的政治參與,必須先為有潛力的政治領袖提供正式的參政機會,同時,防範因為政治權力的轉移,被政客、滋事分子操縱,擾亂殖民地最後十幾年的有效統治。1981年的代議政制綠皮書,以及其後的白皮書,正好顯示了這種規劃以及憂慮。民選的區議會成為以民主選舉方式參政的培養場所,而中央諮詢機構立法局,仍然以委任及官守議員為主,不過以後逐屆增加民選議席,減少委任以及官守議席,而立法局的民選議席,以功能團體選舉為主。

殖民地政府所推出的代議政制改革,有以下一些主要目標:

一.政府架構維持行政主導,容許由殖民地認可的社會精英分享部分權力。

二.以區議會為起點,增加基層民眾參加選舉的機會,培養民眾的選舉習慣。

三.促成社會精英的政治地位上升。

四.平衡政治衝突,增進民眾對香港的認同,維持社會穩定。

五.提升國際社會對香港政治的評價。

 
香港地方議會改革(下) 中華文化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