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物皆有可觀。苟有可觀,皆有可樂,非必怪奇偉麗者也。餔糟啜醨,皆可以醉;果蔬草木,皆可以飽。推此類也,吾安往而不樂?
凡是事物都有可觀賞的地方。只要有可賞觀的地方,都有值得我們寄託樂趣的地方,不一定要怪奇、新穎、雄偉、美麗的東西。只要肯享受,嚼酒糟、喝薄酒,都可以使人酣醉;瓜果蔬菜甚至草根樹皮,都可以使人吃飽。以此道理類推,我到哪裡去會感到不快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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