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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五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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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 三反五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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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之初,執政者特別強調馬克思主義和 毛澤東 思想在社會意識形態的領導地位,致力於建立社會主義的道德規範和文化生活,以及社會主義法制。 毛澤東 所推行的「社會主義道德規範」、「社會主義法制」,其實是一些由上而下的訓令,人民群眾根據這些訓令再作擴充解釋,然後找尋一些樣板作為批判、懲罰或表揚的對象,繼而引發群眾集體參與,於是個人的道德問題或個別法律事件,往往演變成群眾運動。其中最典型例子是「 三反五反 」運動。

1951 年底,中共河北省委揭發天津市兩位高官劉青山和張子善,長期以來將公家資產轉移到私人名下。中共中央在毛澤東指示下,下令各級幹部及人民群眾,徹底揭露貪污事件,展開大規模的「 三反 鬥爭。 1952 年 2 月初,北京市舉行公審大會,判處劉青山、張子善死刑。同時,全國各地展開揭露貪官運動,數以萬計的幹部受處分或者批判。

在批鬥「 三反 」中,又再發現大量貪官與商人勾結的例子,於是擴大打擊面在「 五反 」運動中,各大城市抽調大批幹部、工人及商店店員中的積極分子,組成「 五反 工作隊」或「 五反 檢查組」,進駐工廠、商店進行查核,強迫資本家坦白交待。

三反五反 運動到 1952 年中結束。類似的批鬥式社會運動,不斷發生。 毛澤東 這種所謂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和社會主義法制,與「將中國由落後農業國變為先進的工業國」的偉大構想,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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