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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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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登入rthk.hk("港台網站")或其任何網頁,即表示你已無條件同意 本知識產權告示的條款。這些條款可不時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轄下 的香港電台("港台")在無須事先通知下,予以修改及/或補充。請定期瀏覽本 網頁,以查閱任何可能作出的修改及/或補充。

知識產權擁有權的範圍

2. 除非另有註明,港台網站所載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照片、圖像、圖 畫、圖表、聲音檔案、視像/影像檔案、電台節目、電視節目及網上製作("內 容"),一律受制於政府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港台網站所載的內容

3. 你可按照下列的指定方式,下載或瀏覽下述港台網站所載受政府知識產權及第三方知識產權保障的內容。這些內容只供非商業的個人用途或機構作非商業性質的內部用途: (甲) 存放在港台網站下載區及PODCASTS 欄目內的內容,可供下載;以及 (乙) 上述(甲)分段所指以外的內容,存放在港台網站的直播或節目重溫欄目內,只可經網上串流方式播放瀏覽。 為釋除疑慮,除非事先取得政府的書面許可,否則以本段列述方式製作的副本或多個副本,一律不得用作出售或換取任何利益、得益、利潤或報酬。

4. 政府有權在無須事先通知下隨時撤回上文第3段所述的許可。

5. 如欲以上文第3段所許可以外的任何方式複製、改編、向公眾提供、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港台網站所載受政府知識產權保障的任何內容,或把該等內容用於上文第3段所述許可以外的任何用途,須事先取得政府的書面同意。有關申 請應電郵至webmaster@rthk.hk

6. 如欲以上文第3段所許可以外的任何方式複製、改編、向公眾提供、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港台網站所載受第三方知識產權保障的內容,或把該等內容用於上文第3段所述許可以外的任何用途,須事先取得第三方知識產權擁有人的書面同意。

連結到港台網站

7. 除非事先取得政府的書面同意,否則不得連結到港台網站或其任何網頁。有關申請應電郵至政府以供考慮,電郵地址為webmaster@rthk.hk。政府有權在無須事先通知下隨時撤回任何有關超連結的許可。

8. 為釋除疑慮,上文第3段所述的許可並不引伸至與港台網站連結的其他網站所載之內容。如欲複製、改編、向公眾提供、分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該等連結網站所載的任何內容或連結到該等連結網站,須向相關的知識產權擁有人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或許可。

本知識產權告示的中、英文版本

9. 此中文版知識產權告示為英文版譯本。倘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10. 天氣資料來源:香港天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