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張偉國、羅永生
細訴傳奇人物的風雲事跡,重新認識中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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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蘇丹國統治北印度長達三個世紀(1206-1526年),為莫臥兒帝國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礎。這一時期見證了伊斯蘭文化與印度本土文化的深度融合,塑造了獨特的印度-伊斯蘭文明,並在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方面為後來的莫臥兒帝國提供了寶貴經驗。
德里蘇丹國始於1206年,由奎布丁·艾巴克(Qutb-ud-din Aibak)建立。在其三百多年的統治中,共有五個王朝更替:奴隸王朝(Mamluk Dynasty, 1206–1290)、哈爾吉王朝(Khalji Dynasty, 1290–1320)、圖格拉克王朝(Tughlaq Dynasty, 1320–1414)、賽義德王朝(Sayyid Dynasty, 1414–1451)和洛迪王朝(Lodi Dynasty, 1451–1526)。
在政治制度方面,德里蘇丹國引入了伊斯蘭行政體系,其中最重要的是伊克塔制(Iqta system)。這一制度將土地分配給軍事和行政官員,作為他們服務的報酬,同時也作為徵稅和管理的單位。伊克塔制為後來莫臥兒帝國的曼薩卜達里制度(Mansabdari system)奠定了基礎。
經濟上,德里蘇丹國促進了農業發展和貿易繁榮。蘇丹們鼓勵開墾荒地,改善灌溉系統,引進新的農作物品種。同時,他們也維護和擴展了貿易路線,促進了與中亞、西亞和東南亞的商業往來。這些經濟政策為後來莫臥兒帝國的繁榮提供了重要基礎。
在文化方面,德里蘇丹國時期見證了印度-伊斯蘭建築風格的形成。最著名的代表作是古特卜塔(Qutub Minar),始建於1199年,完成於1220年。這座73米高的宣禮塔融合了伊斯蘭和印度本土的建築元素,成為德里的標誌性建築。此外,波斯語在這一時期成為宮廷和文學語言,為後來莫臥兒時期波斯文化的繁榮奠定了基礎。
然而,到了16世紀初,德里蘇丹國已經開始衰落。內部矛盾加劇,外部威脅增加,特別是來自中亞的入侵者。最後一位蘇丹易卜拉欣‧洛迪(Ibrahim Lodi,?-1526年)在位期間,帝國已經處於分裂狀態。
德里蘇丹國的遺產對莫臥兒帝國產生了深遠影響。莫臥兒統治者繼承了蘇丹國的許多制度和文化傳統,同時也吸取了其衰落的教訓。例如,阿克巴大帝(Akbar the Great)在制定宗教政策時,就充分考慮到了蘇丹國時期宗教矛盾激化的教訓,實行了更為寬容的政策。
總的來說,德里蘇丹國作為莫臥兒帝國的前身,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為後者的建立和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理解德里蘇丹國的歷史,對於全面把握莫臥兒帝國的興衰具有重要意義。
主持人:張偉國、羅永生
宋仁宗慶曆三年(1043年),包拯任職端州知州三年期滿,奉調回京,擔任「權度支判官兼勾當京東排岸司」官職。這是一個重要的財務、漕運職位,負責調配開封東面大運河(又稱「汴河」或「通濟渠」)從長江下游杭州、蘇州、揚州等地輸送往開封的糧食、物資倉庫交卸,掌握宋朝朝廷的經濟命脈。可知執政宰相、甚至宋仁宗,對包拯的清廉正直早已聽聞。
幾個月之後,包拯得到御史台長官(御史中丞)王拱宸的推薦,調任「監察御史裏行」(裏行即見習)。宋朝的「御史台」和「諫院」的地位非常重要,各級御史、諫官可以對任何政務提出意見,甚至可以彈劾大臣、宰相,對皇帝的言行,亦有提醒的責任。御史、諫官的意見,往往成為輿論的熱點,而且有名望的御史、諫官,有拜相的資格。因此宋朝官場,有「台諫之任甚重,不可以苟然居之」。以包拯當時的資歷,必須得到重臣的推薦,經仁宗皇帝特批才可以任職,御史中丞王拱宸之所以願意舉薦包拯,很可能是仁宗授意。
慶曆三年(1043年)包拯任職監察御史裏行,到皇祐六年(1061年)官拜禮部侍郎、樞密副使,十八年間,升遷了十六次官階(北宋前期文官有四十二階,監察御史是從六品第三十五階,禮部侍郎是從三品第二十階),可見一路升遷。
包拯上任監察御史裏行之後不久,慶曆三年九月,參知政事(副宰相)范仲淹向仁宗皇帝呈上著名的《答手詔條陳十事疏》(簡稱《十事疏》),例如「明黜陟」(官吏升降必須有明確準則)、「抑僥倖」(限制恩蔭特權)、「精貢舉」(改革科舉制度,實行糊名法等)、「擇長官」(慎選地方官)等,揭示當時宋朝的政治弊病,提出改革意見。作為新上任的見習監察御史,包拯當然需要對范仲淹的《十事疏》提岀意見,他先後呈上《論取士疏》、《論縣令輕授疏》、《請先用舉到官疏》以及多篇奏疏,支持范仲淹的革新。同時,包拯又向宋仁宗上書《乞不用贓吏》,認為清廉是人們的表率,而貪贓則是「民賊」。包拯七次上書彈奏江西轉運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蠍」、殘害百姓,並嚴厲批評宋廷的任官制度:重年資,輕政績。
但范仲淹的改革受到既得利益官僚群起抵制,難以推行。慶曆五年正月,范仲淹罷去參知政事(副相),外放地方出任知州,改革失敗。包拯也因此亦外放——出使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