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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製:張璧賢 主持:蘇紹聰、陳澤銘

    14/0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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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賓:熊運信律師(前香港律師會會長)

    香港國安法第4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第29條,具體上可分兩部份,先是針對為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間諜行為,次部份是針對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行為,以法律去規範或禁止外國透過本土勢力,影響本土政治或政權,危害國家安全。

    前香港律師會會長熊運信律師表示過去香港較多用的是《官方機密條例》,當中諜報活動指出被告人有意圖與行為危害國家或香港安危,導致重大損失;另一條款是把資料或機密傳遞給境外特工。

    嘉賓表示香港國安法中用『勾結』這兩個字,是有「不能見光」的含意。他相信法庭還是比較重視言論自由,雖然自由並非絕對,但仍須受尊重。他認為「不覺得批評政府政策會構成刑事責任,除非有人批評政府後,威脅政府若日後沒有改善,就會發起破壞行動,並呼籲別人去做一些危及香港政府日常運作或執法,便有機會干犯了國安法;單純的批評並不足以構成犯法。」

    他認為大前題是公司應是依法營運,若有疑問,保護自己的最佳方法是先諮詢法律意見,包括內地的法律。若機構沒有意圖去幹違法的事,就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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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法事件簿2 第五集

    嘉賓:熊運信律師 (前香港律師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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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結與展望

      總結與展望

      嘉賓:林定國(律政司司長)

      國家安全是全球公認的國際原則,環顧世界各地,所有國家都有制定國安法去保護該國的安全;在美國的愛國者法例和新加坡的內部安全法,均為政府所通過的一些法例,去保障國家的安全。

      嘉賓認為香港國安法是依據基本法第18條,用附件三形式,引入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在起草國安法過程中,是根據三個很重要的原則,分別是銜接、兼容和互補。在草擬法例時雖用了不少內地法律用語,也不乏普通法中常用的語言。其次是一些特別的條款,如第41條說明在香港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無論在偵查、檢控、審訊以至懲罰階段,都適用本法和香港本身的法律。若遇上國安法沒有涵蓋的議題,這時候便行使本港的普通法。

      他亦指出現今的挑戰是比以前更複雜的政治氣候,令國家安全的風險與日俱增。在這個變局中,要做好一套國安法,需要有足夠敏感度去達到維護國家安全。

      11/06/2023
    • 《香港國安法》的實施

      《香港國安法》的實施

      嘉賓:陳弘毅教授(港大法律學院鄭陳蘭如基金憲法學講座教授)

      香港國安法實施已接近3年,這套全國性的法律應用在奉行普通法的香港,難免出現磨合的需要和適應。由於一國兩制屬前所未有,沒有先例可供參考,在實施過程中遇上爭議是可預期的,而法律界專家在實施過程努力不懈,協助解決兩種制度間的差異。

      嘉賓指出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後,確認了國安法在保釋上比一般刑事罪行有較高門欖。這並不代表所有犯了國安法的疑犯都不能獲得保釋,只是獲得保釋的比例因此而相對偏低。法院也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案例,包括加拿大和英國,指出在一些特殊或嚴重犯罪情況下,是可以提高保釋門檻,令被告較難獲得保釋。這些案例都沒有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國安法條文中容許律政司可以要求在沒有陪審團下,改以三位法官審訊國安法案件,導致有外國媒體批評為失去公平審訊。嘉賓解釋在原有法制中,在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審理的案件都不設陪審團,並只用一位法官去審理;只有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的少數嚴重刑事案件,才設陪審團。而且在外國不用陪審團的案件,多只用一位法官審理。但香港國安法卻規定,若在高等法院審訊時不設陪審團,必須由三位法官組成一個合議庭,以確保審訊公平公正。

      04/06/2023
    • 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嘉賓:梁美芬(立法會議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28/05/2023
    • 《香港國安法》與青少年

      《香港國安法》與青少年

      嘉賓:蕭澤頤(警務處處長)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從已審訊案件中,令人惋惜是不少案件涉及青少年犯罪。嘉賓曾於2020年初,面見部份在黑暴期間被拘捕,及後被定罪的青年,與他們溝通過後,了解他們受朋輩影響,,並被假新聞和假消息耳濡目染,加上對一國兩制認識淺薄,致做出極端暴力行為。所以他認為有需要教育青年守法概念,更要辨別身邊資訊的真偽。

      嘉賓認為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位市民的責任,會進一步統籌社會各持份者,合作推動國安教育。例如:安排少年警訊多辦遊學團,到內地不同地方考察,認識歷史,了解國家科技,及讓兩地青年交流。亦與18區家教聯會主席、校長會主席和一些辦學團體定期開會,交換防止罪案和國安資訊,把相關信息傳給年輕人們。

      此外,嘉賓表示警方為針對社交媒體所傳播的失實信息,每天都留意網上所流傳的信息。除了盡快找出資訊源頭並作出拘捕行動,亦同時會於兩小時內作出澄清。

      21/05/2023
    •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危害國家安全罪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危害國家安全罪

      嘉賓:熊運信律師(前香港律師會會長)

      香港國安法第4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第29條,具體上可分兩部份,先是針對為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間諜行為,次部份是針對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行為,以法律去規範或禁止外國透過本土勢力,影響本土政治或政權,危害國家安全。

      前香港律師會會長熊運信律師表示過去香港較多用的是《官方機密條例》,當中諜報活動指出被告人有意圖與行為危害國家或香港安危,導致重大損失;另一條款是把資料或機密傳遞給境外特工。

      嘉賓表示香港國安法中用『勾結』這兩個字,是有「不能見光」的含意。他相信法庭還是比較重視言論自由,雖然自由並非絕對,但仍須受尊重。他認為「不覺得批評政府政策會構成刑事責任,除非有人批評政府後,威脅政府若日後沒有改善,就會發起破壞行動,並呼籲別人去做一些危及香港政府日常運作或執法,便有機會干犯了國安法;單純的批評並不足以構成犯法。」

      他認為大前題是公司應是依法營運,若有疑問,保護自己的最佳方法是先諮詢法律意見,包括內地的法律。若機構沒有意圖去幹違法的事,就不用擔心。

      14/05/2023
    • 恐怖活動罪

      恐怖活動罪

      嘉賓:江樂士(資深大律師及法律教授、香港前刑事檢控專員)

      07/05/2023
    • 顛覆國家政權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

      嘉賓:劉賜蕙 (首任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

      嘉賓表示國家安全是所有國家的頭等要事,亦是中央事權;中央政府對香港國家安全事務有根本責任,這種做法亦合乎國際通例。

      節目中談及較矚目的案例《光城者》,法官判詞形容所犯事項嚴重,因他們不斷宣揚激進理念,煽惑一些心智未成熟或本身對社會和國家已有不滿或誤解的人去犯罪,足以危害社會。因此不論其規模,絕不姑息這類行為。法庭判詞提及他們持續進行顛覆政權行為,明顯有犯罪意圖,甚至煽動他人使用武力去顛覆國家政權,對應了國安法第22條中「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

      對於有批評指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紅線含糊,容易讓人誤墮法網,劉賜蕙回應表示不能認同:「由於很多批評者從未閱覽這些法例,只人云亦云,對法例一知半解以致誤解。同時也有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這個説法去抹黑及詆毀國安法。所謂紅線是否清晰,國安法和所有法例一樣,皆清晰寫在條文上。

      嘉賓最後呼籲大家:「若遇上這類資訊,切勿參與,應第一時間致電國安熱線,或以微訊公眾號、短訊或電郵舉報。不論在香港或海外犯罪,皆屬違法,切勿以身試法。」

      30/04/2023
    • 分裂國家罪

      分裂國家罪

      嘉賓:楊美琪(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

      國家安全通常指的是一個國家在保障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能力,是政府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國家統一是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基礎,是實現國家安全、繁榮和發展的重要前提。

      嘉賓按普通法標準逐一拆解和講解香港國安法第20條分裂國家罪和第21條煽動意圖罪,同時也分析香港國安法或刑事罪行條例中第9和第10條檢控的分別。

      有人認為未成年的年輕人若犯了香港國安法,可減免刑責。嘉賓則認為這是一個誤解,因為若有犯罪行為,加上背後的意圖,法庭便可判罪名成立。法庭會跟據案中的罪責和情節的嚴重性而判刑,年紀並不構成減刑因素。

      她亦認為香港國安法是為保障市民安全和大家的言論自由,並非為抑壓或阻止大家作出正當和客觀事實的言論。若言論導致他人犯罪,甚至干犯香港國安法,便可被裁定犯上煽動罪,接受審判。

      23/04/2023
    • 國安法簡介

      國安法簡介

      嘉賓:鄧炳強 (保安局局長)

      全球大部分地區,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以及特定執行機構,是每個負責任政府不可推卸的應有之義。維護國家安全與香港法治,確保香港長治久安,是社會持續良好發展的基石,這有助市民安居樂業,令營商及投資環境更趨穩定,提升本地與國際投資者對香港信心。

      嘉賓在節目中為大家解釋國家安全的定義:「國家安全就是確保領土、主權、治權和人民獲得安全,從而得到幸福,經濟得到發展。」中國國安法第2條,把國家安全定義為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公眾討論除涉及傳統的領土和政權國家安全外,從已審判的案例中,也帶出一些非傳統的觀點,包括了疾病控制、網絡安全、金融安全、科技安全等,大家也應當關注。

      嘉賓亦表示政府須繼續立法、宣傳和教育市民大眾,目的是讓市民更了解國家安全及現時面對的風險、著力減低風險、預防及對抗。要培養國安意識,須從認識及認同國家與民族入手。

      16/04/2023